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人有权要求赔偿?
www.nj64.cn
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人有权要求赔偿?即哪些主体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受伤的人有行人、乘客、驾驶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这些人也可能充当着不同的身份,行人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即被告,同样,驾驶人也可能成为权利主体,即原告,原告即是在讨论哪些人有权要求赔偿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权利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因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包括行人、乘车人、驾驶人,其中乘车人包括有偿乘车也包括好意同乘,单位的接送或者在执行职务的车辆中受伤的;驾驶人包括机动车的驾驶人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二、死者的家属,这里死者的家属是有范围限制的,一般是局限于由死者生前抚养或者赡养的近亲属,该笔费用更类似于一种抚恤的性质,起到补偿的作用,因此该笔费用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只能由诉讼主体资格的近亲属向侵权人进行主张。三、由死者生前或者伤残者抚养的被扶养人,该类主体要成为原告,除应当具备时死者生前或者伤残者实际抚养的近亲属外,还应当具备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或者其他生活来源不足以支撑这一类近亲属,这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才能成为原告,缺一不可。四、因赶往交通事故现场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而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的死者亲属,但是人数有所限制,一般不超过3人。五、除了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损害的主体或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赔偿外,遭受财产损害的人也都能作为权利主体主张赔偿,如果所损失的财产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左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主张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微信的大家选择的一种交流工具,功能很强大,不少人进行聊天和购
微信的您选择的一种交流工具,功能很强大,不少人进行聊天和购物,但是在微信被骗的人也很多,您很可能就是其中的一员。微信被骗的金额从几块钱到几万的可能都有...
·
交通事故学生的误工费是否存在
交通事故学生的误工费是否存在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应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在逐渐加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应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在逐渐加大。而醉驾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所以我国现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只要醉驾被抓,就会面临...
·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吗?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吗?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主要是:(一)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
·
广州机动车牌照转让可以吗,车牌补领程序是什么
广州机动车牌照转让可以吗,车牌补领程序是什么购买汽车之后办理车牌就是我们需要去关注的事情,对于车辆来说车牌就好比是我们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上牌照的话...
·
交强险理赔有什么程序
交强险理赔有什么程序一、交强险理赔有什么程序(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
·
交通事故不住院的赔偿有好多
交通事故不住院的赔偿有好多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
·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言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无济于事。有些人第一次醉驾后不长记性,还有第二次醉驾,国家相关法律...
·
一、交通事故掉几颗牙能评残?
一、交通事故掉几颗牙能评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设施包括了很多,如轨道、公路等等,而对这些设施进行破坏,那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很严重的。对此,我国《刑法》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过此时需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