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想要离婚保住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该怎么做
www.nj64.cn
想要离婚保住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该怎么做
第一,你要看对方有没有虚构债务,如果怀疑对方虚构债务的,你可以列出提问要点,与债权人对质,对质的要注意问以下这几个方面的内容:1)询问细节问题;2)询问债务的发生时间;3)必要时要做笔迹鉴定;4)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就是虚构债务。
第二,保护好自己知道的财产,看有没有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恶意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房屋、股份,掌握证据后可以向法官主张行为无效,从而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
第三,看有没有私自转移存款,通过配偶的身份证号,了解对方的存折线索、开户行等,在审判阶段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转账记录,所有转账信息都可以查清的。
第四,要注意对方收入状况:如果对方收入很高,但是却不见存款时,另一方平时可注意搜集线索,必要时由律师出面调查,法院审判阶段也可要求对方说明收入的用途。
第五,需要看对方有没有私自馈赠、买卖的情况: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以上几种情况发生,法院判决的时候,是可以判对方净身出户的,这样可以很好的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害。
二、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综上,离婚后,如果您发现有关隐藏财产的提示,您有权在两年内提交法律,并建议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财产分割被认为不平衡,则必须重新分类财产的法律索赔,并且人民法院也接受该案件。 除非签署协议存在欺诈或冲突,否则不予接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
·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三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不少人认为一对热恋的男女通过一纸结婚证
不少人认为一对热恋的男女通过一纸结婚证,双方就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恋爱过渡到婚姻,还需要考虑到双方之间确立的这一纸结婚证是不是有效...
·
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
夫妻在婚后难免会出现一些过错,但小过错可以忍受,然后继续一起生活。如果过错行为太严重的话,就会说到离婚。此时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种类...
·
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分居生活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之后要是觉得不合适的话再离婚不迟。而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话,可以...
·
子女改姓还要支付他抚养费吗
在我国,子女的姓氏一般都是跟随父亲的。不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子女跟随母亲生活的话,则有可能出现女方更改子女姓氏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改姓还...
·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时效是多久?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
·
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规定
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
·
夫妻离婚单方面可以离吗?
夫妻离婚单方面可以离吗?可以,你可以和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
·
夫妻婚烟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婚烟财产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