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偷税漏税去哪个税务局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去哪个税务局举报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3,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举报,把,知道的怎样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说给他们听,税务稽查马上会行动起来。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目前偷税罪规定的负作用大。按照目前的偷税罪规定,一个企业如偷税达到一定数额、比例,一旦发现,不管企业是否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罚款,都会定罪。这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工人下岗需要重新安置,企业老总因为偷税被判刑。很显然,这种处理方式无论对国家、社会、企业和本人都无好处,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中国是纳税大国,交税是每个国民的义务和责任。只要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久需要进行纳税,个人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需要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发生偷税漏税,那么都是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流程是怎样的?目前,我国的公司制种类有三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这三种中,资金罪优渥发展势头最好的是上市公司...


·公司起诉股东的诉状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起诉股东的诉状模板的内容有哪些?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状应该包括起诉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然而与大企业相比,由于小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薄弱等问题,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里是除了个人股东从上市...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踏进社会大门,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时,创业就成为毕业生的一个就业道路...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


·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特别是对于孕妇,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怀孕为借口,将孕妇开除,还必须对孕...


·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五种企业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这五种企业形式使可以相互转换的。由于每种企业都有其区别与其他企业...


·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一、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没有,股东认缴时间是自行协商确定的,现在不做强制性的要求。注册资本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