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双方离婚外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双方离婚外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标准参照以下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男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也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欠有债务同时该债务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时,债务也是需要双方共同来偿还,另一方不可以拒绝履行偿还义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


·融资借款是什么?
    融资借款是什么?一、融资借款是什么?从狭义上说,融资既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和过程;从广义上说,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


·对于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对于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


·民间借贷中有什么风险存在?
    民间借贷也就是公民之间的借款,是与银行借贷相对应的。银行借贷有银行借贷的风险,民间借贷自然也就有民间借贷的风险。具体来说,民间借贷中有什么风险存在呢?为...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从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收入通常为共同财产,而一方对外的欠债,则往往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过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


·讨债技巧有哪些
    讨债技巧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一、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


·如何讨债不违法
    要想合法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


·违法发放贷款罪起诉后审理的时间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起诉后审理的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是指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并没有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逾期贷款利息...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