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的同意,3日后可以走人,而且不可能追究到新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这是依法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失偏颇。对于何谓“符合录用条件”,我国劳动法未作出任何规定,但所谓的“录用条件”也不应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就算,而应是经过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用人单位任意找一个理由,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约定在试用期内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也是应该允许的。


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但不能不通知。目前,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待商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实施通知行为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单方解除权行使的程序违法。劳动部1995年
5月10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劳动者不实施通知的行为即违反了劳动法对程序的要求,所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易造成劳动者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依法向职工索赔。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进入到单位之后可能会发现与自己预期的情况不一样而刚好又在试用期内,此时因为没有正式建立起法律约束的关系而有自由可以选择放弃这份工作,但是因为单位没有过错却有意愿录用的话,劳动者还是需要提前几天告诉单位以免单位临时被损害利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
    一、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办可以解除吗?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我们会对工程结束之后进行一个验收环节主要是对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所进行的一个检测。但是这个验收环节出来的结果,一种是质量合格,一种是质...


·月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工资都是按月发放的。正常情况下,我们对工资没有异议,但是如果我们有请假就会扣除相应工资,这时我们就要弄明白月工资计算方法了。一旦...


·员工上班时间打架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时间打架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班时间打架算不算工伤?在上班时间打架,除非是履行工作职责才受伤的,否则不能算工伤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一、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笔迹鉴定最终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而笔迹鉴定的时间需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贵州铁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贵州铁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在现代社会,经常进行工程承包的竞标,对于工程来说,质量是需要检测的,质量检测有一个规范的合同。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


·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能更顺利
    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能更顺利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经研...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一、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外地劳动力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免费,劳动争...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