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更改地址原债务谁承担
www.nj64.cn
公司更改地址其原来的债务仍要由自己承担,公司地址的变更不会影响其自己应该承担的债务。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不会随着公司地址的变更而消灭,那么在公司发生变更之后,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变更的时候,公司是否应该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呢?接下来由小编为你简单介绍。首先,公司在形式上的变更有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的范围、注册的资本或者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根据我国《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自己有权利修改自己公司的章程以及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等基础的信息,但是公司如果想要变更这些基础的信息内容变更都应该去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这些变更都是不会影响到在变更之前的债权债务的,其变更之前所应该承担的债权债务在变更之后仍然需要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公司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和债务人,解释清楚也是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还有就是不管原来公司的股东是不是发生了变更,其公司的原来的主体都会保持不变,公司股东变更之前的债权和债务也会延续,需要由该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该公司也还是需要自己承担。但是公司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的时候,原来的股东有义务要把公司的真实状况告诉新的股东,双方在确认之后才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那么变更之后的债权债务就会转由新股东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如果在变更之后出现之前原转让的股东没有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那么新股东就可以依法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虽然每位土地使用者都有权利用土地进行获益,但是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才可,就算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只能在...
·
土地使用名字弄错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名字弄错了怎么办?土地证名字写错,本人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国土部门进行更名。具体流程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人口众多,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土地的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在土地的使用方面也会有很多限制及规定。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程...
·
没居住证和暂住证在外地能办里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
·
驾照有效期到了能异地办理吗
可以。驾照到期换证时,异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具体规定是,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证核发地为暂住...
·
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
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一、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有哪些首先分配对象是集体,每人每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
·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下面通过对增资转让现象的分析,揭示其根本目的和基本成因,有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此类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一、根本目的...
·
异地的怎么样才能结婚
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可能两个相爱的人要长期忍受异地之苦。而对于他们来讲,若是满足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何才可以结婚呢?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接...
·
除了抢种抢建,还有什么方法能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一、除了抢种抢建,还有什么方法能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具体提高拆迁补偿方式有: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
·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一、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