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所谓房屋贷款
www.nj64.cn
所谓房屋贷款,同时也被称之为房屋的抵押贷款,是由购买房屋的人向相关的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并进行抵押的申请,其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保证书等必要的证明文件,相关的贷款银行在经过主要的审查之后向相应的购买者承诺,并进行贷款,与购房者进行相关的文件合同签订。进行房屋的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相应的商品房的贷款也是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贷款是受比例额度影响的,一般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房屋的总价格和首付款的差。不同的地区,购房者贷款的政策是不相同的,所以进行房屋贷款也是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贷款申请的,需要申请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1.贷款的申请人需要满足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条件,有效的居留身份也是可以的,同时年龄需要满足18至65周岁的中国居民;2.贷款的申请人需要具有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开支,而且,要有良好的信誉,还要具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3.贷款的申请人需要有银行认定的相应资产作为相应贷款的抵押,或者使有能力偿还贷款的个人、单位做为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4.贷款的申请人需要缴纳所购住房百分之20的资金,并且进行保证对于住房的首付款进行支付;5.贷款的申请人拥有购房时的相关协议或者合同,所购买的房子其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于商品房能够贷款的金额:1.一般的来说,房屋抵押的贷款是根据房屋抵押房产不同来取决的,一般情况下,商品住宅其抵押数值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十,相应的商铺的抵押数值为百分之六十,而工业的厂房能抵押大约百分之五十;2.相关的规定之处,影响房屋抵押数值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其房产的价值评估师会直接影响到房屋抵押贷款数值的重要新宿;3.贷款借款人其所拥有的资产数量与房屋抵押的贷款金额也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只是单单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那能贷到金额仅仅为其房产价值评估的一般,当有多处房产的情况下,就可以贷款到更多的金额,大概为房产其评估价值的七成到八成;4.其个人收入的多少也是影响贷款金额的数量,会被银行加以考虑归为贷款的相关因素范围之内,当个人的收入较低时,银行会考虑其相关的因素,考虑其是否能够具有相应的偿还能力,当个人收入过少时银行也会降低其贷款金额的额度。以上便是关于商品房是否能够贷款的相关介绍,商品房的贷款需要满足以上相关的条件,同时要满足银行所要求的贷款申请条件,满足以上的条件以后才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同时贷款的相应金额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具体贷款的相关数额程序需要按实际情况决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合同效力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以法律...
·
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该如何办理
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该如何办理首先需要问自己是配偶加名,还是非配偶加名,如果是配偶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办理申请了而且是免费,但是超出了...
·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但是房子上写的名字有可能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算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吗?首先应该...
·
夫妻离婚时房产该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该怎样分割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夫妻争夺的除了孩子便是房子。由于双方都想要,因而极易引发纠纷。那么从法律上讲,夫妻离婚时房产该怎样分割,...
·
租房合同纠纷解决措施?
租房合同纠纷解决措施有哪些?一、租房合同纠纷解决措施有哪些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
·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一、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
·
房屋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
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出租缴纳的税费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个人出租非住房。第二种是个人出租住房。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
·
离婚时公产房怎样分割
在过去,单位职工可以分到一套所有权在单位或组织的房产,我们称之为公产房。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有可能因为公产房的分割产生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公产房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