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合法吗?

一、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合法吗?


家属没钱赔与直接拘留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符合批捕条件就可以批捕,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通常会陷入巨大的恐慌中,理不出头绪,不知道应当做什么,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亲属无法会见,不了解案情,盲目中可能还会乱托关系乱花钱,请人摆平,最后的结局往往是花了冤枉钱,被拘留的亲属由于对法律知之甚少,得不到律师的帮助,其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二、亲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怎么办?


第一,需要了解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法律程序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被刑事拘留时,仅仅具有了犯罪的嫌疑,并不是一拘留就一定构成犯罪。因此,家属应当积极应对,为犯罪嫌疑人做力所能及的一些事情。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必须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如协助被拘留的亲属转移赃物、毁灭罪证、作伪证等,都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当行为。


第二,在接到拘留通知后应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场所,涉嫌的罪名,也就是刑事拘留的原因,同时还应保留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到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第三,应当立即与刑事专项服务律师取得联系,必要时委托律师及时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介入后,从刑事辩护专业的角度,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可否取保候审,通过与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洗刷无罪或作罪轻的辩护,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具有巨大的意义。


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和批捕分别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的,如果不符合拘留和批捕的条件则不应当进行批捕,即使家属有钱赔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拘留和批捕的条件,司法机关也是会拘留和批捕的,具体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判定为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若想要让法官判决离婚,则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官就不会准予离婚。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仍需对孩子承担相应的责任,抚养费大多数是有夫妻双方协商而成的。而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


·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
    尽管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在正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婚姻进行撤销,比如说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人可...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提出离婚诉讼,那在司法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有些太过于微不足道了,但是在男女早就平等的时代女方也没有必要觉得自己的老公提出起诉离婚了,就是一件多么...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也就意味着夫妻之间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实践中,夫妻离婚并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这总是会有一定的原因。那通常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父母离婚孩子的探视时间多少合适
    一、父母离婚孩子的探视时间多少合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复原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原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必须协商或诉讼判决的关键性问题,除了极少数夫妻双方共同抚养的情况以外,大多数夫妻都是选择孩子随其中一方生活...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