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www.nj64.cn
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补偿费或安置费,会将土地交给其使用。或者是直接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就叫做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意思是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这份土地以后也不能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一是国家的机关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具体指行使国家职能的一些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还有审判检察机关,是这些机关的总称。二是军事用地。比如一些军队驻扎的地方或者军用设施的用地。三是城市中基础设施的用地,比如城市供水、供电、通信,还有绿化、消防保安等等设施用地,都要划拨土地使用权。四是城市中公益事业的用地。公益事业主要指一些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等。五是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所占的用地,比如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国家采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的能源项目,还有重点投资的铁路、码头、机场等交通项目,水库、水坝等水利项目都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上面讲的各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确定需要的时候才能进行划拨。但是对于一些营利性而且不属于国家投资的项目,就不属于确定需要的情况,这种情况就不能采用土地划拨的方式,而是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我国所有不出让的国有土地中,除了两种特殊用地之外,都属于划拨用地。一种是城市中私有房屋的用地。私有房屋的主人拥有这个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具有无期限性。意思是只要主人一直拥有这所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也会一直拥有对这片土地的使用权。这种私有房屋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房屋转让、出租等一起,而且还不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主人要依据法律缴纳相关的税费,其中也包括了土地增值税。但是也可能面临房屋所占土地被国家征用或者拆迁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也会得到适当赔偿,这样就会减少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国家和拆迁人之间的矛盾。第二种特殊用地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现在很多外商选择去别的国家进行投资,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有这些特点:期限性,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和企业的经营期限一样,该公司经营多少年就可以拥有这些年间的土地使用权。低偿性,外商投资企业想要拥有使用权的话还要交纳一定的场地使用费。划拨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和当地所属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签订使用合同书,签订以后土地管理部门就会给企业划拨土地。不可转让性,土地管理部门给外商投资企业划拨的土地只能由外商企业自己使用,不能转让给他人或者进行出租、抵押之类的活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土地的话,它是用使用年限的,比如说在受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都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土地使用的期限。当然,有的时候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可以进行续期,续...
·
利用土地使用证如何贷款吗?
利用土地使用证如何贷款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新项目之前,首先要拿到相关建设用地,并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使用者而言,土地证是非常重要的权证,代表...
·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随着我国的日益强大,我国的基础建设也在越来越多的投入。高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已经越来越快的走入我们的生活中来了。高铁在建设初期需要先进行征地...
·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
·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在农村的每个家庭都只能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户无非也就是在申请宅基地盖房的时候才要顺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并且...
·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
·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有些人为了购买第二套甚至是第三套房产,会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但是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大的法...
·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一、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都是怎么规定的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购买土地当年起70年,并非建房时间或售房时间。新加坡土地使用权,...
·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中国土地国有制,所以我们使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就算是使用土地我们也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