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www.nj64.cn
1、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关于是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开支、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共同债务的认定可分为两种:一是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二是,夫妻一方为了婚姻存续、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向他人所负债务。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遵循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即在夫妻双方均为债务人,应当受到借款合同的限制。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案件中,主要争议点为,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具体有八大类,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日常用品等。3、同时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常见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包括子女的教育留学等费用,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家庭大型物件的添置,包括汽车,房子,其他动产不动产,大型家电等消费品的购买,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常见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夫妻一方以做生意为由向他人借钱,投资所获利用于家庭生活等,针对以上费用,即使夫妻一方与债权人签订,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如果坚持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生活。对于债权人来说。为了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可通过书面协议,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取得夫妻另一方对债权债务的追认。5、常见的被排除在共同债务之外的有,对于非法债务来说,法律上不予认可,其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毒资,即使这些债务以借条为依据,也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除了非法债务以外,夫妻双方结婚前,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一般离婚时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钱从事高消费活动,仅仅为个人购置奢侈品、贵重品或是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他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他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一、他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二、哪些情形...
·
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后收到的款中断吗
一,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后收到的款中断吗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之后,义务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是认定诉讼时效已经中断,还是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这...
·
离婚后孩子归谁?婚后存款怎么分
离婚后孩子归谁?婚后存款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
·
非诉讼方式追债的运用
非诉追债的常用方法1、通过立刑事案件的方式。与当地经济侦察大队密切配合立案;2、电话、传真、Email方式;3、直接上门;4、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律师函...
·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一、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
·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二、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
·
普通债权人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们如果认为国家机关部门在执行其任务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的,人们是有权想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时候处于任...
·
有朋友欠钱总不还怎么办
有朋友欠钱总不还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
·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
·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债权是对债的一种权利,债权当中存在着抗辩权,但是抗辩权的形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中对于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