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如果先办理了离婚登记,再进行财产分割就会产生分割税,因为这时双方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丧失,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视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转让,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纳税人如果不交税,就必须举证证明,更名前后财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与在离婚同时一并分割财产相比,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明显加大。如果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二、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是不需要交纳税款的,但是如果是在离婚之后分割财产就需要交纳一定的税款了,这是我国法律对财产转移做的规定,因为离婚之后在进行财产分割就是财产的转移而不是分割了,因此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计划,在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时就把财产分割清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有重婚或者有与他们进行同居生活的
    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有重婚或者有与他们进行同居生活的,此时应当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离婚的判决。一般来说,“重婚”属于刑法中自诉罪的一种,在重婚中,一方与...


·一、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开庭?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


·国家赔偿听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听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应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听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侵权损害事实清楚...


·起诉离婚的时候
    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是不同意离婚的,且不愿意满足原告方的各种要求,因此也不愿意出现在法庭与原告对峙。因此就会出现对方起诉离婚不出席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发...


·离婚女方想争取小孩抚养权可能性大吗?
    离婚女方想争取小孩抚养权可能性大吗?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


·婚姻法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只要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太高可以申请降低?
    当代社会,到了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件事情就是离婚,因为有时候一件小事就会成为离婚的导火索,在离婚之后肯定需要确定抚养费等相关事,因此您都想要知道根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什么条件下自动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什么条件下自动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什么条件下都不会自动离婚,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分配不是哺乳期
    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判决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