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驾驶员醉驾后去哪找工作?

一、驾驶员醉驾后去哪找工作?驾驶员在醉驾后没有构成严重刑事责任的,一般对于工作领域是没有具体限制的,除了在报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有限制。因此,醉驾后去找工作是没有太大限制的。就业时如实报告就行,原则上不影响找工作。但报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有限制。但若是醉驾被追究刑事拘役后,对工作有很大的影响。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无论对工作、对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2、现在醉驾已经上升为一种犯罪。虽然危害程度不同,但性质与其他刑事罪名一样。在个人档案里会有记录,永远是一个污点。二、醉驾认定标准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酒驾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驾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驾驶也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驾驶车辆其本身便具有一定风险,驾驶员在驾驶的过程中进行饮酒便就更加增大驾驶的危险性。从各大单位人事部门的角度上来看,员工的个人素质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醉驾后去找工作的人应当适当避免驾驶的工作,以及一些特殊行业的工作岗位,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有哪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律原则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


·劳动合同签订后辞职算违约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辞职算违约吗?不算。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辞职不算违约。如果未签订专业技能培训协议,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
    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一、工程违约金不超过总价的多少?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超过工程造价的20%,否则超出部分则是无效约定。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


·怎么进行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的流程是: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


·施工企业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企业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之一,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影响着工程正常使用,更是关乎着相关人员的安全问题。比如建筑抗震不达标,...


·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有的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单位只与其签订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协议属于劳动合...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欠薪可以说是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了,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经常出现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


·劳动合同续签一年与三年区别
    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签三年的区别: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索赔?不少人由于对专业知识不了解,故而认为索赔属于赔偿的范围,但实则不然。所谓索赔是指不是属于承包方的过错,但为...


·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内容有哪些一、施工准备:1、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