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广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是什么?
www.nj64.cn
一、广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是什么?
广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具体情况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三、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广州市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也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项目来进行赔付的,需要注意的是,因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经济发达程序的不同,各地区之间的死亡赔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的赔偿金额会明显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
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程的整体造价是非常高的,即使是3%的比例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所以质保金到了规定的时间之内,肯定建...
·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
五险一金是每一个正规公司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措施,办理五险一金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才能够办理成功。对于五险一金有大部分人不太乐意缴纳...
·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的本质也没有您想的多么的复杂的,应该说单位犯罪就是通过单位的名义,而且所有的违法所得都是归单位。通常单位犯罪涉及到的犯罪资金跟犯罪手段都是非常...
·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
·
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之前我们讲过,工伤赔偿是需要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顺利进行的,没有工伤认定的话,对于想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但有些公司却不愿意员工进行工伤认...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什么呢?怎么样能够被认定是工伤?很多人不太了解。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言,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让...
·
工伤认定与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许多劳动者在初次办理申请手续时,都会听到到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两个概念,工伤认定和鉴定分...
·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在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除了需要签订承包给他之外,还需要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