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对于出租车营运证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对于出租车营运证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不行,但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银行存款


一、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二、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三、提醒: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知识产权收益


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二、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个人投资收益


一、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以上四方面的收益,关键是确认“以个人财产投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双方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先认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管是对于财和物,对于物品或者证件如果想要分割,那么是可以进行协商用补偿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现在,买车这样的事情对您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了。不过,买车毕竟对您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为除了要交购车的钱以外,还有一些其他...


·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交多少?
    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交多少?500万注册资本印花税需要交2500元,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


·出车祸肇事者如何赔偿
    1、司机买了交强险,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复印病历,保存好花费的相关票据。之后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
    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一、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交通事故人伤10级伤残可以获得正常情形下六个月薪资的赔偿,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送进医院进行了治疗...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在我们国家各个不同的省份,它的一些具体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每个地方他的关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赔偿费用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具体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具体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


·交通肇事自首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交通肇事自首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一、交通肇事自首怎样认定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


·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赔偿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