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一、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2、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四、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性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不仅包含了实物,比如建筑所需要用到的东西钢筋、水泥、木头等等,还包含无形的智力成果和劳动,比如图纸的设计,实地勘察的技术以及劳动过程。当然最主要的是施工合同中包含的劳务关系,因涉及到高危作业,所以其标的相对于其他普通标的物有其特殊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一、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发生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件,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是,工伤认...


·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证据首要文件就是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受雇于用人单位则应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行使。但是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企图...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没有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检察机关来确定,法律上对于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


·加班工资可以年底一起发放吗
    加班工资可以年底一起发放吗?加班费不可以到年底一起发放,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的答案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对社保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