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www.nj64.cn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妇女不一定会被判缓刑,她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如果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不管她是不是怀孕了,都不会被判缓刑。缓刑也就是暂时先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缓刑需要一定的人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他在考察期间的表现来决定他是否适合判处缓刑。判刑五年的孕妇是不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那么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缓刑只是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妇女。该罪犯所犯的情节较轻,不是连续犯罪,更不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并且该罪犯有悔改的表现,法院确定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罪犯是否会再次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依据罪犯在案发后的表现态度等来判断。当然也不能完全凭借罪犯的主观意识对其进行判断,还是要根据一些客观事实。如果盲目地使用缓刑,则会对罪犯进行纵容,让他们逃避应有的惩罚。如果罪犯是未成年人或者戴罪立功,那么他们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被判拘留的缓刑有一段考察期长达两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察期是一年到五年。如果犯罪分子在此期间又进行了犯罪,那么缓刑会被立即撤销。新罪旧罪一起算,并立即执行。如果犯罪分子在此期间表现良好,并有意忏悔,那么就可以确定其缓刑可以实施。当然,法律是有情的。只要是真心悔改,相信法律一定会对其进行宽恕。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股东抽逃出资补回后还涉及到犯罪吗?
股东抽逃出资补回后还涉及到犯罪吗?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况的,就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已经形成了犯罪事实。只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法律规定情况的,就涉...
·
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
·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可以说盗窃罪与贪污罪都是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通过一定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但实践中具体构成的罪名却不一样。其中,我国对贪污罪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盗窃...
·
强奸罪的证据都要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当然证据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明力,能够证明相关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现实中,不同犯罪需要提供的定罪证据不太一样,今天...
·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区別具体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区別具体是什么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
·
信用卡诈骗罪举报怎么做?
信用卡诈骗,顾名思义就涉及到信用卡的内容,现在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对于信用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这样的优势来进行诈骗。那么关于...
·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
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
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一、过失犯罪的追诉期如何规定的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不同的,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一般要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实际构成此罪。而后...
·
刑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都有哪些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