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www.nj64.cn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1、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133条: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常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逃逸的仅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就需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由于情节比较严重,浪费了很多警力,同时也使得他人的生命、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故而该驾驶员一但诶抓捕,核实相关事宜,有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严重的可能会被终身禁止再次考取驾照。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二手房交易方式包括几种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购买什么商品,这都会涉及到交易的问题。而要是说到交易方式的话,则通常就是指实际购买商品的时候支付对价的方式了。在交易二手房的时候,由...
·
70岁老人车祸有误工补贴吗
70岁老人车祸有误工补贴吗?受害人如果在外面有工作,不管有没有退休,都可以要求误工费;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
·
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
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一、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可以报保险,用车损搞定。直接交给4S店或修理店,他们会给你处理,不用你自己报保险。二、车身划痕...
·
车祸赔偿法院已判对方还会找事吗
看具体情况定。被伤害者经协商赔偿或法院判决获得赔偿后,后期或不定期因病复发等费用增加较大的,仍可通过法院向赔偿义务人追加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受害人最担心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或者逃避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根据责任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怎...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要受伤的话,那么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到底实践...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
·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是否合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是否合理?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不合理的,因为费用的确定必须等到交警确定责任之后才能够计算出来的。1.首先不管当时情况如何,迅速报警...
·
办理商标续展材料提交哪些
办理商标续展材料提交哪些一、办理商标续展材料提交哪些(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
·
其实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案件当中,很多司机对自己的这
其实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案件当中,很多司机对自己的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后悔的。如果没有酿成事故的话,那是十分万幸的,一旦酿成了事故,是很有可能会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