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家属关押看守所一年了没消息多久判刑
www.nj64.cn
家属关押看守所一年了没消息多久判刑六个月后判刑,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通报家属情况,缓解当事人的焦灼情绪。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也可以代为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亦可参加开庭审理为当事人做罪轻甚至无罪辩护。鉴于律师的工作要求是谨慎细致的,需要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方能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您的描述,您暂时只是取保候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如果检察院确实有证据证明您涉嫌该罪,是可以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判决的。现实中一般是向家属寄送拘留、逮捕通知书,法律上没有确定通知的方式,一般是邮寄通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综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确定已经被监视居住的情况,还是需要及时申请律师进行法律保护,因为专业的律师的专业性特别强,如果在请了律师的情况下进行辩护赢得局面是非常大的,还是希望大家及时寻求律图律师的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并不必然无效
1、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此遗嘱效力强,有备案,是立遗嘱人首选的遗嘱形式之一;自书遗嘱:即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包含哪些条件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
宝宝两个月离婚的话判给谁?
如今社会,对离婚已经是见怪不怪,有些小夫妻,刚结婚不久就闹着离婚,甚至有些夫妻在生育了宝宝后,还坚持离婚。这个时候,除了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外,还得解...
·
一、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否合法?
一、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否合法?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合法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的一些案件。1...
·
男人出轨离婚损害赔偿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男人出轨离婚损害赔偿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有法定的过错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具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
·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
·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
·
公婆有权力要抚养权吗
无权,抚养权的问题仅限于在子女的监护人手里。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抚养权:《最高...
·
三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
婚姻关系那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关键一部分,可是有时候,有一部分夫妻在生活时,可能其中一方就是要和对方离婚。其实夫妻关系有时候出现什么问题的时候,完全是可...
·
离婚协议与抚养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与抚养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