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综合工时加班费如何计算
www.nj64.cn
相信很多有工作经历的人都会获得加班费。综合工时加班费是怎样来计算的呢?今天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了解。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加班费这一制度的职工有三种。 第一种行业就是交通,铁路等有关系的,以及跟邮电,水运运输行业有关系的。这些因为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所以需要工作的职工连续进行工作。这也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加班费。还有一种职业就是跟地理有关系的,比如说地质勘探,建筑等,还有很多年来都大火的旅游业,这些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比较大。还有一种职业就是天生不能够按照正常的工时来进行它必须要分成一周、一月、一年等来计算工时。一旦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平均的工作时间,那么企业就应当支付员工另外的加班费。在工作的业余我们最期待的就是放假了,如果用人单位在放假的时候还让职工加班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支付给职工不低于他们工资的三倍。
平时的加班费是按平常工资的1.5倍来计算。有的用人单位结算工资是以一天为一个工作日,而有的则是一周,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一年,不过大多数都是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的。总而言之,不是在节假日的加班费就是平常工资的1.5倍是节假日的加班费就是平常工资的三倍。但是大多数人却宁愿选择在节假日休息,而不愿意工作,这也正是为了缓解自己的压力。加班费不是说你觉得自己加班了多久就能够获得的,而是要根据严格的制度审核。计算你的加班时间。很多人老是钻这个空子,弄虚作假来营造自己很热爱工作的假象,以获取高额的加班费。小编在这里也奉劝各位一句,加班虽然劳累,但却能够获得加班费。希望各位有所得有所不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
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可以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
·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参考范文 无论是什么?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参考范文无论是什么样的工程,无论再怎么小的工程都是可以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足以满足小的工程的需要。但是无论是简单的...
·
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支付补偿金吗?
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支付补偿金吗?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金看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主动解除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解聘员工,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做的事情,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还有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解聘。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
·
老板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任何投资或者工作都具备着风险,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等等原因,企业往往会面临着倒闭的局面。但是在公司倒闭之后,其善后工作也产生了问题。许多劳动者都有着疑...
·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兴起,由于其高回报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可是拖欠工程款...
·
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处罚
劳动协议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生活中不少人会忽视劳动协议合同的作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后续工作生活中出现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比较麻烦。但其实如果在规定要...
·
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
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们总会发现单位是代扣了一些数额的,其中就包括社保个人需要支付的数额,但有的情况下却发现单位因为员工迟到或其他问题而扣工资。从法律...
·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被开除,但不乏有些单位以符合辞退条件而将该怀孕女工辞退。那到底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如果...
·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迟于一个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而是用口头协议代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