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雇佣未成年工怎么处罚
www.nj64.cn
雇佣未成年工怎么处罚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二、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广义的未成年工应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但却参加劳动的未成年人。但实际就我国法律中的定义来看,未成年工应该是指年龄介于16-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而对于单位招录后一种情况下的未成年工,并不会给予什么处罚,一般是招录不满16周岁的通过,才会给予用人单位相应的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劳动或脑力活动,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能力支付其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
·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员工在每个月对于自己的实际所得肯定也会详细的计算一下的,因为这种事情不能全然放心的就交给公司统计工资所得的有关部门来计算就好了,尤其现在的工资都是固定...
·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
·
一、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应警惕:1、口头合同。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
·
没工作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需要支付到何时?
部分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故而误以为抚养费只是在离婚后拥有探视权额一方需要支付的。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
·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考虑,通常会招揽这些学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使用童工。那么,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呢,...
·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因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特地规定了企业的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这不仅限制了企...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女员工孕期内进行调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故女职工在孕期不能...
·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现在企业单位中,有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用人方式,被您称作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虽说在提高派遣员工工作能力和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
·
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
缓期执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它主要是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有人就问我们,犯罪分子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