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破产要给员工发补偿吗?
www.nj64.cn
有关企业的问题,最让人忧心的就是裁员、破产等问题。而对于企业破产,其实就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当,导致的债务达到了企业最大权限,而且有可能已经超出,又不能够或者没有能力偿还的时候,就会造成破产。1.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通过了债权人对债权的申报时间之后,便可以向管理的人去申请。那么债务人所拖欠的有关企业员工的一些相关费用等,按正常来说是要直接划到每位员工的个人账户里的;2.而有关养老和医疗方面的保险费,在其管理人员精确调查公示之后,是可以不进行申报的。如果员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要求更正,若是员工提出的要求被忽视的话,员工可以先法院上诉。下面是公司破产后对员工的补偿范围:1.首先在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公司对员工所拖欠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以及抚恤金等都是需要补偿给员工的。2.但是若是属于劳动保护的范畴的话,是不计入工资的,就算是高管,工资也是按照内部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3.除了公司拖欠应该要偿还及补偿的费用,在公司负债率高的情况下,还可以得到其他社会统筹相关的一部分补偿;按照法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除了必要的补偿金之外,还要偿还对员工克扣、拖延的资金,还是要拿出一定的金额来对员工进行补偿。4.员工最后所获得,应该是按照顺序依次赔偿的。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员工工作期满一年之后,或者是不足一年但是满六个月之后,都是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的。5.不足六个月的,一般情况下是将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的;十年以上的情况,支付十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公司破产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会怎么处理?
一、公司破产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会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后,如尚有...
·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许多公司之所以会破产,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债务太多,已经没有任何利润和发展机会可言了。很多人都认为破产是解决公司债务的主要方式,但...
·
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
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一、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
·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
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如今由于私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的迅速开展,许多公司面对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疑问,那么什么是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多高可以申请破产呢...
·
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可以吗
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可以吗?在破产重整期间进行股权转让,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的。那么,破产重整期间转...
·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一、定义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
·
银行破产制度已经引入我国的金融领域,很多人很担心自己的存款安
银行破产制度已经引入我国的金融领域,很多人很担心自己的存款安全,那么银行倒闭贷款怎么办呢?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于自己的资金安全有个大概的认识,...
·
公司法企业清算需要支付员工赔偿吗
我们知道,一般公司若遇重大危机且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来使公司起死回生的话,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申告破产的。如果一个公司已经破产,那么之后是要按照程序进行清算的...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
·
合伙人拒绝清算怎么处理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