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缓刑和死缓的区别: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人员是可以判缓刑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对于一般判缓刑的人是不用再坐牢的,但对于在这期间的考验里一定要好好的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在考险期做出任何犯法的事情,不然就会加重自己的刑法。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


·盗窃罪罚金是犯罪分子缴纳还是直系亲属缴纳?
    盗窃犯罪活动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这类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会由人民检察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时候,还会一并处以罚金。作为...


·故意伤害罪拘役多长时间?
    故意伤害罪拘役多长时间?故意伤害罪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疫情期间拒绝治疗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


·法律规定行贿十万元怎么量刑?
    一、法律规定行贿十万元怎么量刑?行贿罪10万左右,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行为侵犯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和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为刑法所不容,予以重点打击。那我国对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改,我国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没有必要从轻进行判决了。因为法院裁决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犯罪嫌疑人...


·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当然,如果达不到“数额较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可以说...


·信用卡诈骗罪举报怎么做?
    信用卡诈骗,顾名思义就涉及到信用卡的内容,现在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对于信用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这样的优势来进行诈骗。那么关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