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申诉国家赔偿期限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ww.nj64.cn
一,申诉国家赔偿期限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法新规首提“国家赔偿监督”:不限申诉期限。
8种情形应重审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说,《规定》之前,并无“国家赔偿监督”的称谓。国家赔偿案件的特点是“一决生效”,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送达后即生效。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类似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赔偿委员会决定依法进行监督的程序。
二,《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途径:
一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
二是法院内部监督,
三是检察院监督。
《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化,明确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诉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或其承继者。
包括各地、各级法院之间对于申诉立案的条件、启动重新审理的标准、案件审查和处理的方式等认识和做法不一致;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率高于其他诉讼案件,且赔偿决定作出后,时隔多年申诉、反复申诉甚至缠访闹访现象非常严重,案件难以真正终结;当前申诉人对于赔偿申诉案件的办理普遍提出较高要求,规则缺失很容易给公众造成司法不公的误解等。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生效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是赔偿监督最重要的途径,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是通过此种形式进入赔偿监督程序的。
一般情况下,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但《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在决定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情形下,哪些主体有权申诉,此次《规定》第3条予以明确:
“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国家赔偿的期限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只要自己的材料通过有关的审核就可以积极的处理有关的问题,不过在实际的生活中需要自己按照专业人士的吩咐来办事,不能因为自己的权益赔偿存在的时间上的等待就焦急地的处理,进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一、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情况恶化...
·
离婚财产纠纷当庭宣判吗
现在夫妻离婚发生财产分割纠纷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的越来越多,因为您都相信法院审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最后阶段,就是宣读判决书,离婚财产纠纷当...
·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
一、女方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一、女方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
·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一、后组建家庭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一、后组建家庭财产分配怎么处理?后组建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也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
·
怎么写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
在协议离婚中,需要离婚夫妻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关于协商约定好的抚养问题,可以一起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当然也可以单独签订一份抚养协议。那要是...
·
一、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
一、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分割财产的方式是:发生婚外情的,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规定;婚姻出轨的,属于一方有过错,另...
·
判处拘役请假2天回家合理吗
判处拘役请假2天回家合理吗一、判处拘役请假2天回家合理吗?判处拘役请假2天回家是合理的,拘役期间可以请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
·
一、结婚后创业财产分配可以各自一半吗?
一、结婚后创业财产分配可以各自一半吗?只要是共同的财产那么就需要各自一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