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好出院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伤好出院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吗?

是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伤好出院以后也不是自己想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就能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的,有些人虽然也出院了,但是,因为骨折可能还安装都有某些固定物,如果有内固定的话,那还得坚持到那个固定物取出之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也要选择好申请时间的,否则伤残鉴定机构都不会受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个人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这些年来,关于房价的问题,您对它格外的关注。房子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亦或是作为投资理财的理财产品都是很重要的。然而,房价也是随着政府政策不断地在变化...


·车辆逆行扣多少分2023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在出现了违章行为的情况下,一个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个要是被发现的话,也会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广东属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如果在广东省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对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与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规定的不同。那到底在广东省是如何对交通事...


·交五险一金需要开户钱吗
    新公司在办理五险一金的时,如果有银行账户则不需要重新开户,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时一般是在地税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办理。新成立的单位应...


·新车有划痕有划痕险要不要修
    在关于车辆保养时应当注意到汽车的划痕处理,以及车主是否有购买相应的保险有很大的关系。在车辆使用期间若是您发现车身有划痕,那么,新车有划痕有划痕险要不要...


·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车险理赔
    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车险理赔一、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车险理赔在保险公司为消费者出具的理赔免责条例中,除了临时牌照过期拒赔外,还有七种情况车险拒赔...


·交通违规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规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交通事故同责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对事故责任加以认定,根据专业评估报告决定肇事者应该向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一方赔付多少金额。如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要求进一步诉讼。那么...


·需要注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过此时要
    需要注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过此时要是认定驾驶者属于醉驾的话,那情况就比较严重了。此时往往会认定驾驶者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要是此...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一、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