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www.nj64.cn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如下:1、在协商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2、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协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的;3、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一方对离婚时协议财产的分割返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4、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在还没有离婚或者准备离婚的时候故意转移、隐藏等财产,比如夫妻两在还没有离婚或者准备离婚时将夫妻的共同财产隐瞒夫妻另外一方转移到父母名下的,如果我们发现了并且能有证据证明的我们就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违法的。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如下:1、在诉讼离婚后,在执行法院离婚判决或者执行完后夫妻一方有发现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行协商或者诉讼再次财产分割;2、在诉讼离婚后,夫妻一方有发现另一方在还没有离婚时通过不良行为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可以像法院举证,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夫妻自行协商离婚的话如果我们对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存在有异议地方或者发现夫妻另一方有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我们都是可以要求夫妻两重新协商分割财产的,如果夫妻另外一方不同意,我们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重新财产分割。通过起诉离婚的夫妻,一般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就会根据夫妻双方提供相关的材料的情况去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后续夫妻双方只要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去执行就可以,当然,如果我们对法院的判决书有异议我们也可以继续上诉,在执行或者执行完后法院的判决书后夫妻一方发现还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发现夫妻另外一方有将夫妻共同财产故意隐藏、转移、变卖等情况,我们同样也是可以再向法院申请重新判决财产分割的。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实,很多人都想着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就一并对财产的分割及其他的问题全部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可是,如果人人都能有这样的想法的话,也就不会有无穷无尽的民事纠纷了。特别是离婚的时候,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很普遍,有些人自己也是在离婚以后才发现的,不能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
·
家暴报警有什么用?
家暴报警有什么用?1、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家暴报警之后,警察会留下出警记录,若之后发生更为严重的家暴侵害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可以为受害者更好的维护自...
·
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该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
离婚,有两种确认的方法,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好聚好散,财产公平分割。另一种,是在协议离婚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起诉离婚,如果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法律...
·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审判透明度的提高,现在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了。只是在新闻中,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关于之前错判的报道。其中有非常典型案例,就是...
·
抚养权变更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子女是重要的社会话题,在离婚、父母一方失去能力时,抚养权会发生变更,抚养子女是民间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问题,影响家庭是否和睦。很多人不知道子女抚养权...
·
保险理财夫妻财产是否属于
保险理财夫妻财产是否属于保险的理财产品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
·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一、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仍需对孩子承担相应的责任,抚养费大多数是有夫妻双方协商而成的。而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