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故意杀人罪的赔偿金额犯故意杀人罪的,不仅仅是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死者的人身伤害。需要赔偿的主要项目是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1、丧葬费按照被起诉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六个月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当地的人均居民消费支出为标准计算,一般是依照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来计算,再根据被扶养人具体情况来计算。3、死亡赔偿金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人均年收入来计算,一般是城镇居民的年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的年纯收入,以二十年为单位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来说,年龄增长一年就会减少一年;超过75周岁的,按5周岁计算。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对其判刑上也分两个档次,如果是情节较轻的,那么对罪犯的量刑一般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重的,对其量刑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的可能回事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其本身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行为人本身内心压实希望或者是允许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关于“故意”,有直接和间接之分。1、直接意图是行为人的心理态度,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不可避免或可能对社会造成伤害,他希望这种伤害会发生,他知道这种伤害会发生但却允许这种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有可能造成不好的结果的,是对社会可能造成危害的,但行为人本身是允许、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的。而所谓的放任,就是行为人自身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心理上是希望其发生的,能阻止而不阻止,或是没有能力阻止但也没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关于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的物质损失,死者的亲属、受害者本人以及受害者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收到的精神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来看,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因为犯罪行为给自身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害的,受害人因此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以上就是小编就“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两罪并罚能不能判缓刑?
    两罪并罚能不能判缓刑?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


·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指的是什么?
    老百姓在理解个人犯罪的时候都知道是由个人作出的违法行为,但是在面对单位犯罪的具体含义的时候却只能以其字面意思理解为是单位的犯罪形式,但其实单位犯罪的单...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杀人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此时无论实际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其实都是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当然没有造成对方死亡的话,此时属于未遂犯按照规定可以比照...


·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审判与刑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是指某些人不经过政府机构批准,私自发行金融产品,吸收社会民众资金。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金融产品市场的规则,对民众资金造成...


·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关于代理人和辩护人有部分人会认为所代表的含义是一样的,应该说,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只存在着辩护人而不能称之为代理人,如果刑事案件当中还附带着民事诉讼...


·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几年时间?
    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几年时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时候,要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话,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据对于案件的侦办非常重要,但是...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怎么判刑?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怎么判刑?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是什么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判决...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欺骗是一种不良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虚假现象,当然,在我国的诉讼中,也存在虚假现象。那么到底什么是虚假诉讼呢?对于虚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