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本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九)八级伤残赔偿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致八级伤残的情形对员工个人而言是比较严重的,而且,八级伤残还很有可能必须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各地也都不一样。知道了伤残等级之后,员工个人还得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
    在生活当中,您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但是在租房的时候,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一句,针对房屋内的一些东西,自己最好不要进行人...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怎么鉴定?
    没人能保证工伤的伤及部位,如果是伤残的眼睛,无论工伤伤残的是一只眼睛还是两只眼睛,对于伤残人员来说,都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都应该给予...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人们到单位参加工作,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写清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当然,在女员工处于怀孕阶段,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违约,单位承担赔偿...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根据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一、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时限做出以下规定:仲裁委员会...


·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虽然在劳动法和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工厂等经营组织在破产倒闭之前需要给与在职员工一定的补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


·包轻工工程承包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包轻工工程承包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包轻工工程承包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