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川省政府发[2003]42号(摘要)】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患职业病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为事故而受伤最后治疗结束还是属于残疾的受害者是可以在单位承受的范围内得到赔偿的,而这部分的赔偿中还有一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给的理赔待遇,而这些待遇中最主要的基准就是受害人的工资再加上相应国家规定的月份倍数就是最后的赔偿。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非法雇佣童工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当中,并没有一个叫做非法雇佣童工罪,但与之相似的应该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实践中,也有人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说成是非法...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


·工伤死亡公司要赔钱吗?
    工伤死亡公司必须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1、申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


·一、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这是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社会当中越来越普遍的一种合作关系。有人也知道自己跟对方建立的明明就是...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如何续签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为: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