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举例:在现实生活中甲乙两方签订了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乙方则开始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然后乙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出现了交货延迟,他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又没有明确提到违约金那么该如何处理?关于违约金有什么样的规定呢?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提到,如果像乙方这样违约了,如果还不履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那么他就要承担此次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费用。2、如若乙方不愿意履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在履行补救措施以后,甲乙两方还存在其他的损失,应该由乙方当事人来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中不符合规定所造成损失的金额。3、赔偿的金额中包括了合同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但是这个金额不能够超过当时合同签订时双方想到的或者说两方当时假想如果不幸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金额。在合同签订时,虽然赔偿的损失不是一定会约定,但是,乙方给甲方造成了损失已成事实,那么就应该去承担赔偿。在我们举例的例子中,最简单最直接能被想到的就是利息损失。比如甲方没有收到货没办法进行获利,本来能够获取的收入又没办法存取或者等增值的行为,或者说甲方因为资金周转不得不向第三方借款等等所支付的利息。约定是违约金的适用的前提违约金是如何产生的?甲乙两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如果有一方不履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履行,那么违约金就产生了,就由违约的那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金额。甲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果乙方违约时候应该根据违约的严重情况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额,同时也可以规定好如果违约产生的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这同时也是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的。因此,违约金的产生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在签订时没有考虑周全,没有对违约金作出对应的约束的话,那么一方违约,另一方在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是不给于支持的。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和过低违约金的一个数额的高低怎么计算好呢?如果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约定的违约金,那么甲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等请求增加相应数额。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金额,那么乙方同样也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的金额。也就是说,就算双方在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了违约的金额和计算方式,如果这个计算方式和标准与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有误差的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给于调整的。所以说,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合同是死的,而法和人是活的,同时这样也体现出法律对守法者约定方的保护。最后综上所述我们了解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候,一定要约定好违约金的的比例、计算方式、明确好赔偿的范围等。假如履行期间遇到了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出现,双方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的金额必须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切勿漫天要价,过高或者过低都是不合理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怎样承担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合同可能因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这样的合同我们称为无效合同。判定合同是否无效,法律上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五种情形。...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一、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货款的义务。租赁...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一、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期间,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间履行合同;但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


·怎么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出卖人(甲方):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


·赠与合同 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


·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