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如何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如何承担

在我国,合伙企业是区别于公司的又一种组织形式。有的人会选择设立公司,有的人会选择成立合伙企业。我国的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两种。

那么,我们要怎么区分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呢?

首先,从需要承担责任的大小来进行区分: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大,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则比较小,就只是看自己出了多少钱入伙,就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就可以了。

其次,是看合伙企业组成人员的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都是普通合伙人一起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就需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起组成,不能只有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没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如果是正常的经营的,没有出现意外情况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只需要承担限定的责任,出多少钱就承担多少责任。

如果是合伙人出差错了,故意或过失导致债务的发生:

1.那么是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清偿的时候,普通合伙人就需要站出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走完这两步程序以后,就要找真正的罪魁祸首了,犯错误的合伙人需要承担最终的责任,先前承担责任的企业和普通合伙人可以找有过错的人追偿。

2.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虚假出资的话,抽逃出资主要就是指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的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行为,因为有限合伙人是以自己的资金来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则是以自己的所有资金和经营作为入伙的保证。从这点上来说,有限合伙能跟普通合伙人还是有不一样的。

所以如果有限合伙人抽逃出资的话,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首先要承担违约责任,然后需要足额缴纳出资。

此外,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身份是可以互换的:

1.就是说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变成有限合伙人。

2.关键就是对于合伙债务的承担需要注意区分。有限合伙人在变成普通合伙人后,需要承担的债务就变多了,有限合伙人对他在做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如果是普通合伙人转变成有限合伙人的话,普通合伙人的债务也没由变少,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他在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一、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诈骗类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普通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然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


·借条遗失了之后要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有了借款要打借条的意识,但却由于疏忽,时常会出现将借条遗失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出借人将借条遗失了之后要怎么办呢?其实,就法...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怎么写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怎么写一、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怎么写?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将不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有很多债务都是需要进行担保的,因为担保的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能更有保障。当然,实际上连带债务...


·债务诉讼起诉书格式怎样写呢
    债务纠纷是我们生活常见的行为,很多没有法律意识的人会通过非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种方式不建议。最好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债务人进款偿还。诉讼是要写...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以及免除协议书的效力?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以及免除协议书的效力?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单位双方合作,就要订立合同,明确彼此的义务和权力,以及违约的惩罚,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其中的违...


·贷款合同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贷款合同一般是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自然是为了可以贷款而签,当然贷款合同也可以算作是借款合同当中的一种。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先成立了之后...


·残疾赔偿金能否偿还贷款?
    残疾赔偿金能否偿还贷款?可以偿还贷款,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