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www.nj64.cn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发生了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伤者当然能够评残,其评残鉴定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 人赔偿金额的多少。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三、鉴定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而且自己伤情很重的话,那么可以在伤情稳定了之后再去申请评残,但是评残也是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只有拥有合法的鉴定结果,才能更好的申请到自己该有的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何对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对的有一种非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农村自建道路上。随着农村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这类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那么交通部门如何就非交通事故责...
·
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程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法律问题屡见不鲜,涉及层面也是十分广泛,相信不管是行政执法人员更或是其他人都十分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们我们以行政处罚案件为视角,分析整...
·
中华联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中华联合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获赔?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获赔?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获赔,面对不同车祸的类型以及责任的主体是会进行不同项目的赔偿,但是我们明白赔偿的金额是需...
·
我们都知道交通法是严重处罚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的
我们都知道交通法是严重处罚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的,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只要发现司机有喝酒就一定会对其进行处罚,那么到底会怎么处罚呢?发现醉酒驾驶员会被判刑吗?...
·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由于现在交通事故率的上升,我国在交通事故上制定的法律非常成熟,其中上海市严格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标准的制定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都的权益。下...
·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延期交房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而推迟交房的行为。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开发商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购...
·
骑摩托车醉驾有照无照性质一样不?
骑摩托车醉驾有照无照性质一样不?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
交通致伤住院休养可要多少营养费?
交通致伤住院休养可要多少营养费?交通致伤住院休养可要每天32元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营养费,因为在这样的受到伤害的情况之下,他肯定是对于自己身体会造成一个健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