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会放出来吗
www.nj64.cn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后还会放出来吗?
一般情况下被批捕之后是不会放出来的,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履行逮捕程序。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起诉,若审查起诉通过,则会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判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罚。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样人可以先出来,同时由办案单位将结果报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总之,被批捕之后又把犯罪嫌疑人放出来的这种情形是比较特殊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不会如此。但是,我们看到最近发生的几起刑事案件,都是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又作出了不起诉的这种决定。这几起案件都是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被判刑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事抗诉三难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抗诉三难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抗诉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
个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手续是什么?
一、个人申请刑事抗诉的手续是什么?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公安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分子吗?
一、公安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分子吗?不可以,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
·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没有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
·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有关系吗?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没有直接联系,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
·
追诉各类刑事案件时限是多久?
追诉各类刑事案件时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
·
重大立功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大立功减刑能减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
盗刷他人信用卡什么罪?
盗刷他人信用卡什么罪?盗刷信用卡以盗窃罪定处。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
犯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