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
www.nj64.cn
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
一、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
要交违约金的,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但是这个时候如果没有法定过错可以根据工作年限每年支付股东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因为因为股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工作,与普通劳动者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而解除合同合法的,本身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股东要如何退股?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三、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股东想要退股,如果公司的经营风险比较大或者是已经超过了股东的投资的预期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退股的。其次就是如果股东死亡那么这个时候继承人不想成为公司的股东的时候是可以将股东的股份从投资的公司里面分离出来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北京公证遗产公证处需要哪些材料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
北京公证遗产公证处需要哪些材料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一、陈旧性骨折在交通事故中能评残吗?
一、陈旧性骨折在交通事故中能评残吗?陈旧性骨折在交通事故中是可以评残的,一般是八级或者九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
·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一、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交纳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
·
社保补交
社保补交,依据社会保障法规定,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0周岁,社会保证金缴纳满15年,可以不要补交,单位自员工工作之日起,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最新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
·
一、根据相关法律醉驾扣车几日能取车新交法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醉驾扣车几日能取车新交法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
·
哪些事故交强险会赔偿
哪些事故交强险会赔偿一、哪些事故交强险会赔偿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规定是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完税证明、医院的误工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报告等证...
·
0元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
·
如果车追尾要不要赔误工费
如果车追尾要不要赔误工费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