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结婚七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www.nj64.cn
一、结婚七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无论结婚时间的长短,只要夫妻之间存在着可以被分割的共有财产的话,基本上都是按照平等分割的大体原则来处理的。还有一部分夫妻,离婚的时候几乎只顾着去分割共有财产,等到离婚之后才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务当时根本就没有妥善的解决,因此,分共同财产之余也不要忘了处理共同债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
·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
·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
和军人离婚财产咋分,国家如何规定?
虽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这也不是禁止与现役军人离婚,而通常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当然要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则例外。不...
·
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如何认定不尽抚养义务?
如何认定不尽抚养义务?子女还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包括子女未成年、子女为先天残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况,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不抚养子女的...
·
夫妻离婚隐藏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隐藏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离婚隐藏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离婚隐藏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
·
一、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
·
夫妻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起诉离婚
现实中,要是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的话,虽然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却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
·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