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装修公司破产后可以申请更名吗?
www.nj64.cn
法律未规定装修公司破产后是否可以申请更名。从原则上看,破产企业所能承担的任务是非常有限的,不能轻易改变其名称。自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所保管有的财产、印章、书籍、文件和其他材料;(二)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如实回答查询问题;(三)参加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查询;(四)所有人不得私自离开居住地;(五)不得任命其他企业的新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前面讲到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人;如果经人民法院决定还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在企业破产结束之前,是不能随意改变公司法人的。破产结束后,就有可能变更法人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来说,在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将直接核销。在这个时候,企业是不是更改名称已经不重要了。除非业务是通过破产重组进行的。申请破产的企业,如果同意债权人,可以签订破产协议或者破产重组协议,转让破产企业。 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因公司倒闭而注销的,丧失权利义务。如果只是更改名称而并非注销的,则先前的权利义务由之后的法人继承。 如果您是债权人的,当该公司破产申请被相关部门机构受理后,债权人应当及时、准确的申报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索赔要求是有时间限制的,超出规定时间的索赔申请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确定。申请破产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公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之日起不少于三十日,最长是三个月以内。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企业在进入宣告破产程序后,此时需要对企业的破产财产作出一个界定,然后才能知道具体可以用于还债的财产有多少。那么实践中破产财产...
·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
·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
·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
·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一、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
破产企业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
破产企业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一家企业运营了几年过后,由于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不善,或者因为其他问题,导致整个企业的经济不能正常转动,还不能及时的清偿自己债...
·
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一、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
·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一、管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在重整期间,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管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
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
·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随着市场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公司竞争失败的就会破产,公司破产的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清算资产和抵押物。公司破产清算抵押...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