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1、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
www.nj64.cn
1、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当事人驾驶证会被扣留,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当事人驾驶证。
2、无证驾驶的,由交警部门依法罚款,并拘留十五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到2000元的罚款:
(一)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
(二)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
(三)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速度超过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法规并且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破坏、移动、改变交通设施,造成有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占有机动车,并且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行为人具有前款第二和第四种情形之一,则可以同时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存在第一,第三,第五或第八个案件中的一个,则可以同时被拘留少于十五天。
无照驾驶证的处理方法如下:
无论驾驶员是否违法,不得再次驾驶。相关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然后,根据驾驶员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处理:
1.司机提供驾驶执照,驾驶期间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驾驶执照,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违法行为情节处罚,不随身携带驾驶执照,及时交还机动车;
3.司机未能提供驾驶执照,并且因无驾驶驾驶而受到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同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和继承的,相...
·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上演,我们对于这个字眼交通事故熟悉又陌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该怎么办,如何沉静去应对,这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交通事故往...
·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
·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吗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但主要看客观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
·
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职工要是不幸受到了人身损害的,认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后,就可以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里面包括的项目比较多,那此时在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是否也可以...
·
要支付拖车费
要支付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必要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交通事故导致车俩无法移动,需要拖车施救的,在合理的范围内,凭借拖车费用发票,可以...
·
安徽202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五险交满15年能领多少
只交满15年社保这一项数据是不够的,无法得出能领多少养老金的相应数据。因为要计算一个人退休后每个月能领多少养老金,还需要其它的数据。《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
·
2023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
·
如果机动车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在逐渐的变好,机动车也在随之增加,很多人在外地工作,在外地买车,也有许多人在放假的时候带着家人开着车自驾游,如果开车到了别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