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几个人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
www.nj64.cn
一、几个人可以构成聚众斗殴罪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聚众斗殴的聚众一般是指不少于三人,少于三人的一般不会构成聚众斗殴罪。
(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
(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罪判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一般在认定聚众斗殴罪的时候,要求参与斗殴的人员至少是3人,否则的话就不能以本罪论处。而这里的三人中就包括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斗殴之人,同时也包括一般的参加者。而对于斗殴的行为,可能是当事人有预谋的纠集行为,自然也不排除当事人临时的纠集行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死刑。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
·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怎么判刑?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参加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动手,...
·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吗?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
·
醉驾没有判刑之前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醉驾没有判刑之前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是关在看守所(拘留所)的,判决生效后,预计一个月左右会被送往监狱(剩余刑期在一年左右的,一般会留在...
·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要相对案件进行管辖,那首先就是要立案。然而,不同的诉讼关于立案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一起...
·
可否撤销其他法院判处的缓刑?
可否撤销其他法院判处的缓刑?可以撤销其他法院判处的缓刑,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被...
·
一、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可以减刑吗?
一、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可以减刑吗?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坦白认罪就可以减刑,同时在宣判之后进行执行期间应当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会...
·
现今法律上诈骗罪如何缓刑
现今法律上诈骗罪如何缓刑法律上诈骗罪如何缓刑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额:缓刑适用条件是:...
·
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程序是什么?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会羁押在看守所。检察院发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