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单方事故不报警交警会追究吗
www.nj64.cn
在发生单方事故之后,如果你选择了隐瞒,不报警处理的话,是会被交警追究责任的。这里的单方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开车的时候,由于你开车的原因导致有人无辜受到伤害、直接丧失生命或者导致别人的财产无辜受到一定的损失,例如:由于你开车不当直接碰撞到外界的东西,导致它遭到了损坏,那么你就需要根据当时损坏的程度以及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对应的赔偿。一般来说,在发生了单方事故之后,我们需要按照以下的步骤来进行处理:第一步:报警,这是不论我们发生任何交通事故要做的首要事情。另外还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并且还需要注意保留事故发生现场,以便于交警以及保险公司的人员到场之后进行正确的判断。第二步:现场处理。根据损失的严重与否来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如果损失少的话,则由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来自行处理不需要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但是注意需要拍照留为证据。如果损失较为大的话,保险公司会让相关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确认,并且需要出具《查勘报告》来留为凭证。如果损失十分大的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之后,认为需要转交给交警来进行判断具体损失的话,那么就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对这次事故进行处理。第三步:如果在本次事故中,自己的车辆也遭到了一定的损伤,那么要一同通知保险公司来定损,然后进行相对应的修车。第四步:将之前发生单方事故的证据交给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保险公司经过提交的证据之后来进行计算确定赔付的金额,根据计算出的金额来对车主进行相对应的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那么关于关联交易股东决议是怎样...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提交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提交什么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
·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一、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子女继承父母房子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需要交纳评估费用、过户登记费等的费用。具体办理过程中...
·
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
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
·
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即免责事...
·
一、未确认劳动关系上诉状应该在多久内提交?
一、未确认劳动关系上诉状应该在多久内提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可以跟当事人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范围,如果对方执意不改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
·
十字路口发生车祸怎么划分责任?
十字路口发生车祸怎么划分责任?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的时间,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
·
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一、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中,如果出借人只是控制了车辆,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控制...
·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在生活中我们在交易域名价格达到一致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中双方各自在域名中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签订域名交易合同。那么合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