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
www.nj64.cn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一般没有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无偿合同,如果有约定利息就是有偿合同,具体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另外,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 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 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合同可能都是有偿合同,在债务债权关系成立期间会按照借款的时间约定相应的利息。当然,有些也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所以在借款的时候就没有约定任何的利息,这些都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自己协商的,并不是说只要借钱就必须约定利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企业和客户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
·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
·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
·
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
·
当事人借章的借条怎么写?
当事人借章的借条怎么写?借公章时,应当写明相关事项,如借章的时间、地点、还章时间等要素,并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出具借条。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
·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一、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
·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跑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跑怎么办1.可以先到法院提出上诉,以免超出诉讼时效。2.或者把债权信息上传到平台上帮助催收。3.欠钱还钱天经地义,逃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据...
·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对一项债务的清偿有时会存在“踢皮球的情况”,即夫妻俩都不愿意由自己偿还,认为该债务应该由对方偿还,...
·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一、什么是债券?债券(Bonds/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