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法律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www.nj64.cn
一,法律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在工作中是不允许的,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自己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来操作,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上会有不少弊端,因此自己需要学会积极的了解有关的条例,尽量在合适的区间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就是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于未成年权益有着保护。
<<案发地
*
<<手机号
*
·
2023国庆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样算
根据2020年最新政策,国庆节放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3日)是法定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
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其实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当自己单位的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这是在我国法律上受保护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都要做...
·
现在从事某些职业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
现在从事某些职业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比如高空作业或者建筑工程方面的苦力活等,那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内容对劳动者产生损害,伤者该...
·
工伤跟健断裂不算伤残等级吗?
工伤跟健断裂不算伤残等级吗?一、工伤跟健断裂不算伤残等级吗?职工工伤致跟腱断裂,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对照标准鉴定为...
·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
·
企业用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后通常都要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用工合同,表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公司要求达成一致,并且也是作为保障...
·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吗?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
·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工程质量不仅涉及到某企业单位的盈利,也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抑...
·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什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
·
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获得赔偿吗
多数情况下,职工遭受工伤的都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也不能避免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有的工伤职工就担心了,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获得赔偿吗?相信很多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