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之间应当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清算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分割行为,一般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并照顾子女和女方的生活情况进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单方面起诉离婚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此时起诉离婚的一方最终目的自然是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要如何...


·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男人离婚说适量的补偿一般是多少?
    男人离婚说适量的补偿一般是多少?没有规定要补偿多少;婚姻法中没有男方必须补偿女方的规定。男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保险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


·彩礼返还起诉案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结婚本是两人的人生大事。但是,有些地区的风俗习惯,导致结婚演变成了一场金钱交易。扭曲结婚的意义,彩礼乱天叫价,就会破坏结婚的初衷。...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


·新《婚姻法》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表兄妹”是在这个范围内,则不能...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上离婚道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