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拘留到37才报批捕符合程序不?
www.nj64.cn
一、拘留到37才报批捕符合程序不?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二、公安机关逮捕的手续是怎样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宣布对其依法逮捕。然后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盖章。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行逮捕的人员应当予以说明。被逮捕人如果拒捕,执行人员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武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如果因被逮捕人死亡、逃跑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逮捕或逮捕未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拘留后,会关押一段时间,这个期间,公安机关尽快的申请批捕手续。原则上从刑拘到最终批捕最长是37天。当然,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暂时不能确定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可以延长拘留期限。嫌疑人被逮捕,基本是说明犯罪事实比较清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且盗窃犯罪在发生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国家针对盗窃的这种犯罪活动的量刑一般来说是比较严...
·
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从现今的各种犯罪事实来看,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作案动机对每个犯罪分子来说也有着很多的不同。有的人是为了财物而犯罪,那么在其被捕后,就应当按照...
·
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我国,非法集资的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对行为人定为非法集资罪,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但具体来说非法集资的行为,其实多数也就...
·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
·
2023最新广东抢劫罪量刑标准
由于最高法在2017年初的时候出台了最新的常见罪名量刑意见,因此各地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紧急的对相应的常见罪名量刑作出了修改、调整,不过此时的调整很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公民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应该知道,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犯罪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所适用的相关法条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刑事案件的审...
·
告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
证据如下: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二、是单位岗位职责;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
刑侦可以冻结支付宝吗
可以,如果是涉嫌了诈骗,并且额度较大的话,与之相关的银行卡、支付宝都有可能会被冻结。公安部门冻结之前要出示证明。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
·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后,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就可以实施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犯罪分子在被逮捕入狱期间,其律...
·
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