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www.nj64.cn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期。
2.放长假:如果由于单位原因长假的员工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他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长假”期间,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年限。
3.长期病假:如果长期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返回原职位,雇主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从事原先工作或者从事单位另安排的工作,可以依法予以解除。根据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
4.哺乳期:如果您的哺乳期间太长,导致逾期。逾期时间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年限。
5.挂名、挂靠:如果员工不为该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且单位不支付劳务报酬,则用人单位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6.脱产学习:如果单位同意不工作去学习,学习期间不返回单位,逾期不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期。
7.因私事出境:归国华侨的员工可以申请事假。在香港和澳门,假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你出国,假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约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假期是从离开工作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超过假期限制,将自动辞职。
8.出国定居:如果由于出国定居而暂停劳动合同,雇主将不支付经济补偿或生活补贴。有了相关证明,个人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退还的基本养老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工人自己,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9.协议保留关系:与单位协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召回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该协议不计算劳动关系保留期间经济补偿支付的工作年限。如果您未在限期内回到岗位,您将自动辞职。
10.未经同意擅自离职: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员工,雇主应按照旷工处置。对于经常缺勤,受到教育批评,缺席15天,一年内缺席30天的,用人单位应当除名,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
即使您是兼职工作者,只要您找到工作并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您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便您自己获益,因为您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或生活补贴。
1:劳动合同双方同意解除。
雇主发放经济补偿。对于本单位的每一年全年工作,将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少于1年,则计算为1年。
2:在对其他职位进行某些培训或调整后,工作不合格仍然不能胜任。
经济补偿基金按上述标准发放,但雇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3:疾病或非工作相关的伤害。在医疗到期后,不能在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工作。
除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您因疾病或非工伤而退职或退休,并享受过退休、退职补偿,您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订立时,“签订”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未能履行。当事人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由于劳动者跳槽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关...
·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一、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
·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酒文化,现今很多工作的谈判也是在酒桌上进行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酒文化,现今很多工作的谈判也是在酒桌上进行的,很多人被迫在喝完酒之后还要自己驾车回家,以至于到现在很多人都会酒后驾车,不管是什么原因酒...
·
3个月不发工资要辞职吗
可以辞职,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
·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
深圳市非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
深圳市非工伤死亡待遇是什么?参加深圳养老保险缴费6个月以上,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职工死亡...
·
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一般为什么?
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一般为什么?在建筑的行业中,工程质量检测是预示工程完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工程质量的好与坏意味着使用者的生命是否安全,因此工程质量的问题...
·
一、没有劳动合同压工资怎么算?
一、没有劳动合同压工资怎么算?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要求...
·
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现在有不少劳动者都是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而在工作期间或者过程中人身就有可能遭受损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在异地工伤...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