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一、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是有权力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各个家庭成员都有一份承包地,根据民法典定原则,各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应属于个人的遗产范畴。土地征用补偿款系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予以继承。

二、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国家政府为了保证国土资源的有效使用以及将资源最大化的利用不浪费,需要对于即将征收的土地按照相应的制度支付一定的补偿,如果当事人去世,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的,其亲属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上的遗产继承人进行该项财产的分配。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分户土地使用权二手房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的权利,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必须要清楚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什么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户转让。下文是土地管理法中规...


·继北京和上海,深圳是中国的第三大城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
    继北京和上海,深圳是中国的第三大城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为中国金融贸易中心之一。来深圳务工生活的外来人员,在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招聘信息的时候,除...


·抚养费可以异地起诉吗抚养费是可以异地起诉的。
    抚养费可以异地起诉吗抚养费是可以异地起诉的。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孩子在未满十八周岁前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可...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土地变更合同范本土地变更协议书甲方(卖方):协议人:乙方(买方):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双方同意就...


·建高速公路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也越来越方便,俗话说的话想致富先修路。那么,修建高速公路就会必不可免的征收土地。建高速公路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


·要是办离婚的话对方不来登记地可以办的吗
    要是办离婚的话对方不来登记地可以办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一、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
    在很多的二线城市,会因为本市的经济发展而出占用居民土地房屋的情况。那么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在别的地方划一块土地出来安置原先地方的居民。那么安置房就...


·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
    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一、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首先看清楚原土地权属。如果是出让土地,按转让收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殖税、...


·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
    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国家在进行一些工程建设的时候,如大面积种植水稻。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开发,那么就需要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那么土地开发补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