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福建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www.nj64.cn
福建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一般而言它包括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挂号费、检验费、治疗费(1)医药费是受害人在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治疗等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而言,医疗费是因为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除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因力比例来确定比例,同时还应当参照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来确定,最后由人民法院自行认定,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2)挂号费,具体而言是到医院就诊的凭证,如果有原件最好,也可以出示复印件,电子图片等。(3)检验费:这是有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应经治单位的要求,必须诊断和治疗伤情所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侵权行为人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必须根据就诊机构的就诊证明,医师开的证明等等,如果有证据显示受害人的诊断、检查、治疗不是必须的,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赔偿。一般来说,未经诊疗单位的允许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侵权行为人是不会赔偿的,但是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4)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二)误工费:误工费一般而言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认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医院有多少护理人数来确定。(四)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包括近亲属和雇佣的人员包括近亲属和雇佣的人员,因在医院治疗或者是转去其他医院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五)住宿费:住宿费指的是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包括近亲属和雇佣的人员从非本地到本市处理相应的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而言会按照在国家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补助费。从而按照前述的标准来以确定,包括出差费和伙食补助。(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为辅助治疗或这是使为了让自己的身体尽快治愈和康复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需要有相关营养费支出凭证等(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一般而言是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来认定的,十级则对应到十级的标准。具体来说是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同时十级伤残赔偿中还包括营养费的赔偿,而营养费的费用则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的辅助和为了尽快让身体痊愈或者是康复是支出的费用,但是营养费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才可以。最后还有残疾补偿金的赔偿,正常是按照伤残之日起二十年开始计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交通事故肾切除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肾切除赔偿多少钱?这要看具体的等级,这样才能计算出来。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有可能构成五级伤残。二、五级伤残...
·
酒后驾车 处罚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对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俗语,相信您都知道,但在现实中仍有不少机动车驾驶者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国是认定为交...
·
一、造成第二腰椎椎体骨折伤残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
一、造成第二腰椎椎体骨折伤残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造成第二腰椎椎体骨折伤残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开庭几次?
一、交通事故人伤需要开庭几次?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
·
在交通事故中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一方的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对其人身财产伤害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以及误工费和车辆折旧费等。您对于误工费和车...
·
出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怎么赔偿?
出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怎么赔偿?按照误工费的数额来赔。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
·
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否有用
一、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否有用强迫交易罪黑中介辩护词是有用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
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可以有足够的能力开公司,都会面临的问题就是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以及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
·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一、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有责任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一、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