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二手房的交易费用包括哪些
www.nj64.cn
二手房的交易费用包括哪些
收费项目出售方购买方收款人:
(一)印花税0.05%
(二)手续费5元平方米(上下家各付一半)
(三)契税免交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3%
(四)权证登记费免交100元
(五)权证贴花免交5元本
(六)地基图免交25元--192元
(七)代理费1%,1%中介机构或经纪公司
二、二手房过户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从二手房买卖的程序和步骤到二手房过户的程序以及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情况等,房地产律师教你正确办理二手房过户。
买卖二手房的程序和步骤
第1步: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第2步:调档
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如果托委给中介,就是他们的事了。
第3步:验证
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第4步:签约
验证核实房屋后,中介机构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第5步:中保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中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等。
第6步:交款
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若买方欲向很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将总房款的3帆作为首付款存入中介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很行放款后汇入中介指定账户。上述两种款项与总房款之差额也应由买方在很行放款前一次性存入 保方指定账户。
第7步:过户
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大家不要认为只要支付了二手房的房款之后,那么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要想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才行,然而过户的期间就需要当事人承担税费。所以二手房的交易费用中其实包括的费用也是比较多的,实际计算过户税费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城管执法车喝酒算不算醉驾?
一、城管执法车喝酒算不算醉驾?城管执法车驾驶人员喝酒开车的情况下,也算醉驾行为,执法人员更应当加重判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
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判决案件的一个法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判决案件的一个法律依据。法官以此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责任应当归属于哪一方。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非常值得探究的问题。...
·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内容是怎样的?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可以说交通事故已经是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头号敌人之一,因此各位应当对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做一定的了解。但是不同的地区标...
·
广东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广东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
社保怎么补交的流程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劳动朋友们宁愿选择自己来一件店铺或者做的事情都不愿意在公司和企业单位上班的了,但是这样的话,是没有固定的单位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了,您自...
·
每月税前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
每月税前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
·
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
·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
·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铁路轨道、地铁隧道、公路、飞行跑道、机场航道、灯塔、信号灯都属于重要的交通设施,对于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故意破坏交通设施,使得火...
·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1、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