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广汉房产纠纷律师的作用
www.nj64.cn
四川广汉撤市建区,这个消息近段时间来一直在传。随着经济的发展,广汉的房产经济也在日益升温,目前广汉地区有很多村都面临拆迁,同时带来的就是拆迁的房产纠纷,针对这种状况,广汉房产纠纷律师氤氲而生,他们专门针对拆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下面我们来了解拆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帮助拆迁村民或企业维权的。
一、自己房屋的合理补偿数额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问题来了,您的房屋究竟价值是多少?获得多少补偿款可以视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可以确保拆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协议签还是不签,始终是个问题。拿不定主意?不如聘请专业律师,律师会综合各方面评估标准及周边地区拆迁补偿数额状况,给您一个可参考的补偿数额范围。
二、征收项目信息了解几何?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面临征地拆迁,被征收人必须了解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说白了,你为什么要拆我的房子?拆了要干嘛?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么?然而对于非法律专业的绝大多数朋友而言,这可谓是难上加难。仅凭政府张贴的几张公告和上门协商人员的空口无凭,难道就要签下关乎一家人未来生活水平的补偿协议么?如果您对这些不确定、拿不准,为何不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呢?律师会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各种法律途径帮助您获知所有必要的信息,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一番全面审视,为您在接下来的协商谈判中积累足够的筹码。
三、不知面临强拆、偷拆等暴力逼迁手段如何应对?
征地拆迁维权中最“惊心动魄”“要死要活”的内容,便是您能想到一切暴力逼迁手段。谩骂、殴打、恐吓,扔鞭炮爆竹、砸玻璃、扎轮胎,直至艾滋病毒携带者、大妈喊喇叭、半夜泼大粪……更可怕的,还有动辄上百人扛着各色家伙实施的暴力强拆。试问,面对这些“艰难险阻”,您该怎么办?如何及时预估到此类情形即将发生?如何有效准备加以预先防范?如何积极出手合法有效实现自助?如何在一波又一波的攻势面前既保住房子又保住人的性命,不至于去抱煤气罐?如果您因恐惧、忧虑而已然没了主意,为何不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呢?他们会依据法律和丰富的维权经验,告诉您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怎么做有用,怎么做没有用。而在违法强拆中保住房子,便是保住了获取合理补偿的最大希望。
四、如何与征收方协商、谈判、签协议,避免被忽悠?
征地拆迁维权中,协商、谈判、沟通、交流是硬道理,“打官司”不是首选,也不是最佳选项。而在协商签协议的过程中,几乎不掌握法律知识的被征收人很容易被对方忽悠,迷迷糊糊便签下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更有甚者,签完协议后自己手上什么都没有,遭遇征收方“翻脸不认人”却举证无门。凡此种种,倘若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皆可加以有效避免。或协商时带上律师一起,或协商前与律师充分讨教机关诀窍,掌握协商谈判技巧和方法,获得合理补偿必不再是梦。
五、如何提起复议和诉讼,通过“打官司”为自己讨个公道?
协商谈判都不灵了,违法强拆近在眼前亦或已成现实了,维权便剩下了复议、诉讼这样的“杀招”必用了。然而行政复议与维权诉讼都需要大量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作为后盾,仅凭普通人的能力水平很难打赢官司。此时聘请律师,也是绝大多数当事人能够意识到的问题。然而事实却是,真到了这一步才让律师介入,难免为时已晚。与其聘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不如聘请律师帮助做一个全套的一揽子法律维权。就获取满意的补偿结果而言,后者的效果自然会好过前者。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类似强征强拆。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渐渐增强,他们纷纷寻求法律的帮助。广汉房产纠纷律师在这方面为村民和企业维权提供帮助,以事实为依据协助村民和企业拿回自己应得的利益。教育村民尊法,守法又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做出了细致的区分,婚前财产就算结婚后也还是归属个人一方...
·
结婚前预定的房屋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结婚前预定的房屋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非常的普遍,如果承租方要想租房,就要和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你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它的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订...
·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对于普通住房拆迁补偿的简单公开,企业拆迁时需要计算更加复杂的损失类型,因为企业的拆迁活动,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
夫妻离婚房子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公民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谁也不想把房子的产权无缘无故的让出去,而且本身有的时候房产就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作为...
·
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但现实中总是出现一些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常见的导致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
·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款项主要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土地增值费。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
·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
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吗?
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吗?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是没有转租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