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有在该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得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该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范围,指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可以看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具有以下类型:

  一、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内具有该专利的使用权,专利的转让人或其他任何情况下的第三人均不得享有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对被转让给受让人的专利有使用权。

  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转让人虽然将该专利转让给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转让人保留了在该范围内的使用,只排除其他任何第三人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

  三、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转让人将该专利转让后,不仅保留了在受让方的使用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了将该专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自愿订立的...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是确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妨碍技术秘密合同顺利...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原则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


·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进行技术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技术让合同,签...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受让人与转让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应严格注意以下问题:  一、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是指专利权在存续期间,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如...


·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


·专利申请权转让当事人的义务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发明人将法律还未赋予的发明权,但是,通过申请有可能获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丧失申请专利权利的行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


·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专利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都应依照合同约定完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接受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定义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