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会判缓刑嘛?

一、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会判缓刑嘛?

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可能会被会判缓刑,交通事故虽然频发,但大多是意外,如果驾驶者是无意的,肇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法律自然会酌情处理,但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二、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一)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1)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2)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二)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

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交通的发生,若是导致了他人死亡,极大的可能是会被认定为是重大或者是特大类型的交通事故,虽然此种情形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但是并非就意味着不能被判处缓刑。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前,首先都会先核实犯罪主体是否满足缓刑的条件。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有偿代驾。但是由此又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其中的有偿代驾责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只有车损是没有办法要误工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


·车辆划痕险怎么理赔?
    车辆划痕险怎么理赔?程序怎么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车,但在行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车辆被划,当车辆被划时,当然如果没有买保险的话修...


·一、交通事故人伤伙食费理赔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伙食费理赔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


·职工的医保自己可以交吗
    职工的医保自己可以交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家的就医需...


·交通事故自己死亡怎么办
    交通事故自己死亡怎么办(一)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交通肇事者已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交警部门仍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二)对于民事赔偿责任,也...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能撤案吗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能撤案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是不能撤案的,因为醉驾出车祸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撤案的权利。《中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