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认缴出资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www.nj64.cn
认缴出资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之间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债务)的,或者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投资公司的合意和该从公司的获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共同债务范围包括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因此,认缴出资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有可能是个人债务,考虑的因素其实是非常的多的。既然当事人有认缴出资,那就说明是投资的有公司的,假如从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所有的,自然这笔债务也是共有债务。在瞒着另一半的情况下所做的投资,财产和债务都是夫妻共有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企业欠钱不还款怎么办?
企业欠钱不还款怎么办?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
·
没欠条欠钱不还手机关机了怎么办?
没欠条欠钱不还手机关机了怎么办?一、没欠条欠钱不还手机关机了怎么办?没欠条欠钱不还手机关机了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
·
不能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是什么样的?
不能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是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行政性罚款指行为人的...
·
个人合伙债务怎样承担?
个人合伙债务怎样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
·
2023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分
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分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
·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人去世,配偶是否要偿还债务,从实践当中,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第一: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
·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
一、逝者生前债务继承抚恤金可以偿还吗?逝者生前债务一般是不可以用抚恤金偿还的,因为抚恤金不是逝者的个人财产,有具体的给付对象,享有抚恤金的权利主体一般应...
·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不能忽略的。因诉讼时效关系着债权人能够成功追回欠款、实现债权的问题。具体来说,...
·
借条利息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利息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
·
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
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一、挪用供应商货款不还改怎么办?是可以起诉要求归还。挪用货款属于侵犯公司财产行为,数额较少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归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